1、本次转让的财物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约束,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贰言,均以看货现场什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当相应的职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标明已彻底了解与认可标的情况及相关约好,自愿承受标的的悉数现状及瑕疵,并愿承当全部职责与危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当全部瑕疵担保职责。
2、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财物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下价款及买卖服务费一次性付出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好及时付出上述金钱,逾期不交或交给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停止本次买卖,扣除买卖保证金,从头挂牌。
3、受让方担任标的物的装卸、运送(作业时刻为工作日9时至17时),在运送、装卸进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隐瞒办法,防止运送进程中标的物丢掉、散落、损坏;装运进程不得损坏周围的环境设备及房子,如有损坏须进行补偿并担任补葺恢复原状;一起受让方须承当装卸、运送、废物清运等进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应保证在标的财物清运结束后达参与平地净,满意转让方要求(其间“场平地净”指设备根底要撤除与地上相平,基坑需填平,地上要求无修建、设备等各种废物)。
4、受让方在转让方场所作业时应遵从转让方指挥,受让方在转让方场所作业进程中的任何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担任。
5、受让方在标的物装卸、运送进程中,如产生任何财物丢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端的,受让方自行承当相应的职责。
1、本次转让的财物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约束,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贰言,均以看货现场什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当相应的职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标明已彻底了解与认可标的情况及相关约好,自愿承受标的的悉数现状及瑕疵,并愿承当全部职责与危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当全部瑕疵担保职责。
2、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财物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下价款及买卖服务费一次性付出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好及时付出上述金钱,逾期不交或交给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停止本次买卖,扣除买卖保证金,从头挂牌。
3、受让方担任标的物的装卸、运送(作业时刻为工作日9时至17时),在运送、装卸进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隐瞒办法,防止运送进程中标的物丢掉、散落、损坏;装运进程不得损坏周围的环境设备及房子,如有损坏须进行补偿并担任补葺恢复原状;一起受让方须承当装卸、运送、废物清运等进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应保证在标的财物清运结束后达参与平地净,满意转让方要求(其间“场平地净”指设备根底要撤除与地上相平,基坑需填平,地上要求无修建、设备等各种废物)。
4、受让方在转让方场所作业时应遵从转让方指挥,受让方在转让方场所作业进程中的任何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担任。
5、受让方在标的物装卸、运送进程中,如产生任何财物丢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端的,受让方自行承当相应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