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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周刊为了新建电动车棚的选址 西安有物业跟业主讨论了1年

发布时间:2024-10-15 作者: 产品中心

  今年2月23日,江苏南京一居民楼电动车停放处起火,造成44人遇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期,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也不断接到市民来电,有人称自己小区没有车棚,仍有居民将车放在楼道;还有市民称小区内电动车棚距居民楼太近,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连日来,华商报记者走访西安市十多个小区后发现,大部分居民都支持在小区内设置专门场地供电动车存放及充电,但不少人对电动车棚选址及电动车棚需配备的安全设施及标准存在疑虑。

  华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小区新建车棚都存在难题,尤其是在老旧小区,因地方有限、会侵占绿化等问题,屡遭部分住户反对。

  为了小区新建电动车棚到底建在哪,西安市团结南路高科新花园小区物业及业主已经讨论了一年多。

  “前一阵南京的火灾看了让人害怕,希望我们小区新的车棚赶紧建好。”3月5日,高科新花园住户李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小区有近千住户,却只有两处小电动车棚,加起来最多只能放四五十辆车,车位还得靠抢,“物业很早就说要新建车棚,不知道为啥,现在都没下文。”李女士称,目前车棚停放和充电的位置都极其有限,回来晚了没地方只能放在小区外消防通道内,但时间一长,又被其他住户投诉,现在物业将消防通道都围起来,导致很多住户电动车都不知道往哪里放。

  3月6日,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内看到,5号、6号楼西侧及7号楼1单元楼下设置有两处电动车棚,车棚面积都不大,目测两处均可放置20多辆电动车。记者看出,除了电瓶车外,该小区车棚内还放置不少自行车、摩托车及电动四轮车,因为场地较小,电动车棚西侧绿化带边沿都停满了摩托车。

  记者还看到,该小区7号楼2单元外消防通道被拉上警戒线,小区一住户称,以前消防通道内也停满了车,南京火灾发生后,物业将该消防通道围挡。

  “就为了新建车棚的选址,我们跟业主讨论了1年。”该社区物业负责人称,小区交房近20年,属于老小区,当初建设时并未规划电动车棚。近几年小区电动车数量慢慢的变多,加之部分电动车随意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甚至地下车库乱停放等问题屡遭住户投诉,物业也一直计划再增加几处电动车棚。去年物业已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公布了打算新建车棚的计划,但因为选址问题,遭到部分业主强烈反对,“有的业主认为新建车棚要占公共绿化,不同意;有的业主担心影响低楼层采光;还有的业主觉得车棚危险,害怕起火。”该负责人说,因为意见无法统一,致使新建车棚的计划搁置到现在,不过近期物业已经重新在小区内选好位置,并取得相关楼栋大多数业主的支持,会尽快开工建设。

  3月1日,西安市贞观路金泰贞观悦府一位业主向华商报反映,称小区去年年底交房,至今还没有电动车棚,“我们家老人出门买菜、逛超市,骑电动车多方便,可回来又没地方放。”

  业主王女士称,自己在该小区买了两套房,打算自己住一套,父母住一套,收房后发现小区内没有电动车存放处,就咨询了物业,物业称不太清楚。王女士又咨询了经开区住建局,住建局回复称该小区施工图纸上没有电动车棚。这让王女士没办法理解,“难不成开发商或物业打算让业主把车推回家或飞线日,记者联系到西安经开区住建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建设电动车棚报批工作由资源规划局负责。随后,记者又联系到经开区资源规划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依规定,新建小区住宅楼需要规划非机动车存放处,如果小区未规划,交房后业主可向物业提出申请,由物业征得业主同意后,向资源规划部门报批申请后,即可建设。

  记者连日走访后发现,很多新建小区都未规划电动车棚。一新建社区物业和记者说,对于很多新建小区,尤其是一些高档小区,不少业主都不愿意小区在地面规划或建设电动车棚,认为这样会影响小区品质和观感。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有高档小区直接将电动车停车棚设置在地下车库,物业对防火分隔、监护等方面非常小心,就怕存在安全隐患。

  有部分业主也坦诚,电动车棚确实是刚需,但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将车棚放置在绿化、精致都不错的小区内,确实会影响小区整体美观,希望电动车棚能建在隐蔽处,“这就跟建公厕一样的道理,大家都有需求,但都不愿意公厕建在自家小区门口。”

  3月7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任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小区内扩建电动车棚属于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及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安也称,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普通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重大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林安还称,需要那么多业主意见统一确实比较难,很多小区都没解决。

  针对很多市民担心居民楼附近建电动车棚存在火灾隐患等问题,3月6日,记者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瓶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中则明确,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

  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些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国内不少城市对居住小区内电动车棚建设及消防标准,也有更细致的要求。根据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区域标准《电瓶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规定,电瓶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3月7日,记者在西安市太白小区新南区10号楼东侧,看到了近期新建的一处电动车棚。该车棚进门处张贴有电动车存放及充电的各种需要注意的几点和24小时客服电话。记者发现,车棚顶部悬挂了很多“圆球”,太白社区工作人员和记者说,这是挂在棚顶的悬挂式灭火器,一旦车棚到达燃点,它就会自动爆破,让灭火粉等物质直接撒下,可第一时间控制火情。

  在西安鼎新花园小区去年新建的电动车棚内,记者也看到了棚顶的悬挂式灭火器。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称,除了为电动车棚配备有自动灭火球等消防设施外,车棚还采用智能充电管理,采取防火分离措施,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西安一家智能充电桩企业负责人和记者说,在帮居住小区建电动车棚时,他们都格外的注意消防安全事项。充电的电源线、电气设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可以使用伪劣产品;充电车棚的建筑材料要防火;充电车棚里边要有消防器材;充电车棚要通风;充电车棚要以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会建在绿化边缘,距离居民楼有一定距离。

  日前,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瓶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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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周刊为了新建电动车棚的选址 西安有物业跟业主讨论了1年

发布时间:2024-10-15 作者: 产品中心

  今年2月23日,江苏南京一居民楼电动车停放处起火,造成44人遇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期,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也不断接到市民来电,有人称自己小区没有车棚,仍有居民将车放在楼道;还有市民称小区内电动车棚距居民楼太近,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连日来,华商报记者走访西安市十多个小区后发现,大部分居民都支持在小区内设置专门场地供电动车存放及充电,但不少人对电动车棚选址及电动车棚需配备的安全设施及标准存在疑虑。

  华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小区新建车棚都存在难题,尤其是在老旧小区,因地方有限、会侵占绿化等问题,屡遭部分住户反对。

  为了小区新建电动车棚到底建在哪,西安市团结南路高科新花园小区物业及业主已经讨论了一年多。

  “前一阵南京的火灾看了让人害怕,希望我们小区新的车棚赶紧建好。”3月5日,高科新花园住户李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小区有近千住户,却只有两处小电动车棚,加起来最多只能放四五十辆车,车位还得靠抢,“物业很早就说要新建车棚,不知道为啥,现在都没下文。”李女士称,目前车棚停放和充电的位置都极其有限,回来晚了没地方只能放在小区外消防通道内,但时间一长,又被其他住户投诉,现在物业将消防通道都围起来,导致很多住户电动车都不知道往哪里放。

  3月6日,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内看到,5号、6号楼西侧及7号楼1单元楼下设置有两处电动车棚,车棚面积都不大,目测两处均可放置20多辆电动车。记者看出,除了电瓶车外,该小区车棚内还放置不少自行车、摩托车及电动四轮车,因为场地较小,电动车棚西侧绿化带边沿都停满了摩托车。

  记者还看到,该小区7号楼2单元外消防通道被拉上警戒线,小区一住户称,以前消防通道内也停满了车,南京火灾发生后,物业将该消防通道围挡。

  “就为了新建车棚的选址,我们跟业主讨论了1年。”该社区物业负责人称,小区交房近20年,属于老小区,当初建设时并未规划电动车棚。近几年小区电动车数量慢慢的变多,加之部分电动车随意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甚至地下车库乱停放等问题屡遭住户投诉,物业也一直计划再增加几处电动车棚。去年物业已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公布了打算新建车棚的计划,但因为选址问题,遭到部分业主强烈反对,“有的业主认为新建车棚要占公共绿化,不同意;有的业主担心影响低楼层采光;还有的业主觉得车棚危险,害怕起火。”该负责人说,因为意见无法统一,致使新建车棚的计划搁置到现在,不过近期物业已经重新在小区内选好位置,并取得相关楼栋大多数业主的支持,会尽快开工建设。

  3月1日,西安市贞观路金泰贞观悦府一位业主向华商报反映,称小区去年年底交房,至今还没有电动车棚,“我们家老人出门买菜、逛超市,骑电动车多方便,可回来又没地方放。”

  业主王女士称,自己在该小区买了两套房,打算自己住一套,父母住一套,收房后发现小区内没有电动车存放处,就咨询了物业,物业称不太清楚。王女士又咨询了经开区住建局,住建局回复称该小区施工图纸上没有电动车棚。这让王女士没办法理解,“难不成开发商或物业打算让业主把车推回家或飞线日,记者联系到西安经开区住建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建设电动车棚报批工作由资源规划局负责。随后,记者又联系到经开区资源规划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依规定,新建小区住宅楼需要规划非机动车存放处,如果小区未规划,交房后业主可向物业提出申请,由物业征得业主同意后,向资源规划部门报批申请后,即可建设。

  记者连日走访后发现,很多新建小区都未规划电动车棚。一新建社区物业和记者说,对于很多新建小区,尤其是一些高档小区,不少业主都不愿意小区在地面规划或建设电动车棚,认为这样会影响小区品质和观感。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有高档小区直接将电动车停车棚设置在地下车库,物业对防火分隔、监护等方面非常小心,就怕存在安全隐患。

  有部分业主也坦诚,电动车棚确实是刚需,但如果开发商或物业将车棚放置在绿化、精致都不错的小区内,确实会影响小区整体美观,希望电动车棚能建在隐蔽处,“这就跟建公厕一样的道理,大家都有需求,但都不愿意公厕建在自家小区门口。”

  3月7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任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小区内扩建电动车棚属于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及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安也称,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普通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重大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林安还称,需要那么多业主意见统一确实比较难,很多小区都没解决。

  针对很多市民担心居民楼附近建电动车棚存在火灾隐患等问题,3月6日,记者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瓶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瓶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中则明确,设置在室外露天场地、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停放和充电功能的构(建)筑物,电动自行车棚的凸出场地外缘(含防风雨棚)应与相邻建筑的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毗邻建筑的外墙门、

  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需贴邻建造的,应贴邻不燃性且一些范围内无门、窗、洞孔的防火墙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减少火势向建筑蔓延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国内不少城市对居住小区内电动车棚建设及消防标准,也有更细致的要求。根据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区域标准《电瓶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规定,电瓶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3月7日,记者在西安市太白小区新南区10号楼东侧,看到了近期新建的一处电动车棚。该车棚进门处张贴有电动车存放及充电的各种需要注意的几点和24小时客服电话。记者发现,车棚顶部悬挂了很多“圆球”,太白社区工作人员和记者说,这是挂在棚顶的悬挂式灭火器,一旦车棚到达燃点,它就会自动爆破,让灭火粉等物质直接撒下,可第一时间控制火情。

  在西安鼎新花园小区去年新建的电动车棚内,记者也看到了棚顶的悬挂式灭火器。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称,除了为电动车棚配备有自动灭火球等消防设施外,车棚还采用智能充电管理,采取防火分离措施,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西安一家智能充电桩企业负责人和记者说,在帮居住小区建电动车棚时,他们都格外的注意消防安全事项。充电的电源线、电气设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可以使用伪劣产品;充电车棚的建筑材料要防火;充电车棚里边要有消防器材;充电车棚要通风;充电车棚要以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会建在绿化边缘,距离居民楼有一定距离。

  日前,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瓶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